關於校園欺凌 廣州擬出台新條例

2024-06-15     新快報

6月15日,《廣州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條例」)在廣州人大官網掛網,公開徵求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條例對中小學學生心理健康問題的預防、發現、診治、工作機制保障以及校園欺凌預防等方面作了規定,以立法保障中小學學生心理健康。條例擬於今年7月下旬進行第三次審議並交付表決。

連結:廣州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條例 (徵求意見稿)(全文) 填報二維碼

每班每兩周至少安排一課時

心理健康教育課

推動完善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法律保障機制,需要從「防」「治」兩方面著手,重心在「防」。條例規定,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公告二十四小時中小學生心理援助服務熱線電話,會同市衛生健康部門建立全市統一的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服務平台,向有需要的中小學生免費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指導、心理健康篩查、心理諮詢與輔導等服務。

對於學校而言,應當開設以實踐活動為主的適應不同年齡階段的心理健康教育課。每班每兩周至少安排一課時心理健康教育課,每學期至少開展一節心理健康教育主題班會課。 學校應當列出不尊重學生人格、傷害學生情感的禁語,在教學與管理中禁止使用。此外,教職工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發現學生心理異常狀況並及時報告。

對於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條例也作了相關規定。 學校可以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進入學校或者在校園內使用;對經允許帶入的,應當統一管理,除教學需要外嚴禁帶入課堂。

接到欺凌報告應立即開展調查

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時有發生,對學生的身心健康和未來成長造成了極大的影響。條例明確, 學校應當依照規定建立健全中小學生防治欺凌的制度,接到關於學生欺凌報告的,應當立即開展調查,認為可能構成欺凌的,應當及時提交學生欺凌治理組織認定和處置,發現嚴重的欺凌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中小學校主管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同時,學校應當對實施或者參與欺凌的學生作出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並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其嚴加管教、督促改正; 構成嚴重不良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者犯罪行為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處置,包括依法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學校和家庭應當鼓勵中小學生主動及時報告針對本人或者他人的欺凌情況,並保護好當事人的隱私與安全,對遭受欺凌的學生提供心理輔導及其他必要幫助。

心理輔導室每天課外開放時間

不少於兩小時

心理健康問題發現方面,條例規定,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中小學生心理問題發現和干預處置機制,每學年對全體中小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普查和測評,對有心理行為問題的學生予以預防干預。同時,應當為每位中小學生單獨建立心理健康檔案。

心理健康工作保障機制方面,條例規定,中小學校主管部門應當完善教職工心理健康教育培訓制度,所有教師都應當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培訓並取得相應證書,全面提升應對中小學生心理問題的能力。

另外,學校應當綜合考慮環境和在校學生人數等因素,按照相關標準和要求建設、管理心理輔導室,設置學生心理信箱。 除學校假期外,心理輔導室每天課外開放時間不少於兩小時。

來源:新快報記者 黃聞禹

編輯:韓冬

校對:陳澤佳

文章來源: https://images.twgreatdaily.com/5f700101b3fc43fcb07bd889e2d7b3a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