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女性維權課堂 | 兒媳能繼承公婆遺產嗎?

2024-11-05     大西北消息速覽

案例

王國(化名)和范芬(化名)夫婦養育了三個孩子,分別是老大王陽(王國與前妻所生),老二王明(化名)和老三范麗麗(化名)。2013年5月,王國夫婦分別立下公證遺囑,表示將其名下享有的房產份額由老二王明繼承。幾年後,王國夫婦被王明送去了養老院。2017年7月,王國和范芬二人在養老院與老大王陽的妻子郝萍(化名)簽訂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主要內容是王國夫婦與郝萍建立遺贈扶養關係。郝萍負責對二老的生活進行照料及負責身後事的處理。二老將名下享有的房產份額贈與郝萍。

王國夫婦去世後,郝萍拿出遺贈扶養協議要求繼承相關房產份額,老二王明認為大嫂郝萍本就有照顧公婆的義務,不認可遺贈扶養協議。雙方爭執不下,王明便起訴至法院,請求將王國夫婦名下的房產份額按照之前的公證遺囑繼承。

法院判決結果:

郝萍按遺贈扶養協議繼承王國夫婦名下的房產份額。

分析解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遺贈扶養協議作為自然人生前對其死亡後遺產的一種處置方式,是一種獨具特色的遺產轉移方式。按照協議,該組織或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並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協議本身的簽訂與履行使得一些缺少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無法實際得到扶養的老人,在生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照顧和關懷,生後也能有人料理後事。

本案的兩位遺贈人和兒媳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是自願的,而且是在兩位遺贈人在養老院生活期間需要即刻照顧的背景下與兒媳所訂立。兒媳郝萍在此之後也盡了照顧、贍養及為兩位老人送終的約定義務。遺贈扶養作為雙務有償的法律行為,郝萍已經盡到了協議中約定的生養死葬義務,理應獲得遺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王國夫婦雖然立有公證遺囑,但又立有遺贈扶養協議,所以在兩者內容產生牴觸時,應按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予以處理。

案例分析律師

張揚

雲南鼎麒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工作中秉承嚴謹的態度,力求為當事人提供有溫度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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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雲南女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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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