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制體系中的三司是哪三司?三司會審代表什麼?

2020-09-24     樂樂樂開花呦

原標題:清朝官制體系中的三司是哪三司?三司會審代表什麼?

序言:

清朝作為中國歷史上的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各方面的機制體制都是比較完善的,可以這麼說,清朝的官制制度發展到了中國官制的最高峰。同時,作為新的朝代,在建立各項制度時,對比前一朝明朝時,清朝對很多官制度進行了相應的變更,使之更加符合當時的社會實際情況。

清朝的官制體系可以用五個字形容,那就是「九品十八級」,對於管控國家是有著功不可沒的作用。而瀚海要說的三司正是這個體系中的一部分,是清朝中央機構的合稱。

下面瀚海就通過逐一的分析來講清楚何為三司,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

首先,三司是指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是清朝的中央司法機構。

在有清一代,三司又分為京官三司和外官三司,但是在大多數語境之下主要是指京官三司。作為中央最高司法機構,刑部和大理寺、都察院都負責司法事務。

一、刑部――六部之一主要負責審判和刑獄,相當於現在的司法部。

刑部是六部之一,早在隋朝創立三省六部制的時候刑部就已經存在了。從隋朝開始刑部一直是作為一個審判和刑獄機構來發揮其職能的。在刑部設有刑部尚書,他是刑部的主管官員。在刑部尚書之下還設有侍郎,是刑部尚書的副職。按照現在的話來說,刑部尚書基本上就類似於現在的司法部長。刑部侍郎似於現在的司法部副部長。

「掌天下刑罰之政令,以贊上正萬民。凡律例輕重之適,聽斷出入之孚,決宥緩速之宜,贓罰追貸之數,各司以達於部。尚書侍郎率其屬以定議,大事上之,小事則行,以肅邦犯。――《光緒會典》

上面是《光緒會典》,對於刑部的職能進行的規定。通過這段史料我們就可以看出,刑部是中央的主要司法機構,小到偷雞摸狗的小事,大道顛覆國家政權的大事,都是由刑部來進行審理的。由此可見刑部的權利還是十分大的。但是在封建社會,刑部的權力再大也無法超過皇權。刑部必須在皇權允許的範圍之內行使司法權力。

二、大理寺――掌管案件的審理和覆核,類似於現在的最高法院。

大理寺的設置時間也是非常久遠了,從北齊時就已經設立了大理寺,後來大理寺又經過隋唐時期的發展,等到明清時期職能基本定型,而且各方面的機制體制也逐漸完善。如果有重大的刑事案件,皇帝或是交由刑部審理,或是交給大理寺審理。如果要是刑部審理的刑事案件,在案件了結之後還要經過大理寺的覆核。實際上大理寺就是一個專職的審判案件的機構。他不像刑部那樣只能比較複雜,比如刑部除了審判案件之外,還要制定法律規定,管理地方的司法機構,參與國家大事的決策等等職能。而相比之下大理寺則單純的多,大理寺只有一個職能那就是審判案件

凡斷公案,先上正看詳當否,論難改正,簽印注日,然後過議司覆議;如有批難,具記改正,長貳更加審定,然後判成錄奏。」又刑部言:「應吏部補授大理寺左斷刑官,先與刑部、大理寺長貳同議可否,然後注擬。――《清史稿》

上面這一段文字就是史書中對於大理寺職能的規定。上面這段文字主要就是記錄了一個案件經過刑部審理之後還要經過大理寺的覆核,也就是說一個案件只有經過大理寺的覆核之後才能夠作為最終的案件的判決結果。

三、都察院――明清兩代的最高監察機關,相當於現在最高檢察院。

都察院在中國歷史上產生的比較晚,在明太祖時設立。朱元璋廢除前朝的御史台,設置了新的監察機構――都察院。都察院主要以都御史,副都御史為主管官員。明太祖朱元璋在設立之初對都察院的職能就做出了規定,它的主要職能就是「監察百官,辯明冤枉」。實際上就是一個監察機構。

清朝改左右副都御史專為總督、巡撫的國銜(明朝,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銜),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1723年),又以六科給事中併入。乾隆十三年(1748年),廢左僉都御史。清代都察院是法紀監督機關,既審核死刑案件,另外參加秋審與熱審,還監督百官。――《中國通史》

除了在中央設置都察院之外,在都察院之下還設置了13道都察御史,他們主要是監察地方官員,不同的監察御史也有不同的職能他們的具體職能如下:

彈劾地方官員。有的公開露面彈劾,有的密封奏章彈劾。清查兩京獄訟案件的審理有無拖延枉曲,巡視京都軍營,監都鄉、會試及武舉,巡視光祿,巡視倉場。清理軍隊,提督學校,巡視鹽政、茶馬,巡視漕運,巡視關稅,催運,監督烙馬印,屯田。

四、三司會審――清代司法審判的最高形式!

所謂三司會審,就是指在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當中,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聯合審理。在案件的審判過程中三個部門分別起不同的作用,刑部的作用是對案件進行審判,大理寺的作用是對案件進行覆核,督察院的作用是監察審判過程。在整個案件過程中三個部門聯合發生作用,這也標誌著清朝的審判制度趨於成熟。

瀚海說:

其實三司會審制度來自於隋唐時期的三司推事,當時這三個部門就已開始聯合在一起,共同處理一些棘手的事情。一些大案要案先由刑部尚書負責審理,大理寺卿進行覆核,再由御史台進行監督。也就是說,三司會審就是三司推事的一種變體和發展。

不過在封建王朝,任何制度的形成在最後都失去了原本的正義、公平,成為了有權有勢的人為自己謀取利益的工具,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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