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關於進一步完善
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有關工作要求
雲南省醫療保障局、雲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制定「網際網路複診費」等
醫療服務項目正式價格
「網際網路複診費」等醫療服務項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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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定「網際網路複診費」等11項「網際網路+」醫療服務項目的正式價格,公布價格為最高限價,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實際收費標準不得超過最高限價。其中,邀請省外專家開展「網際網路會診」和「網際網路病理會診」服務時,由邀請方醫療機構按照省外專家所在地醫療保障部門或醫療機構制定的價格標準向患者收取費用,分配比例自行協商。
二、各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價格公示、費用清單等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得強制或誘導服務消費。
三、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8日起執行。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關於制定網際網路醫療服務項目試行價格(第一批)的通知》(雲醫保〔2020〕118號)及《關於網際網路醫療服務項目的補充通知》(雲醫保〔2020〕129號)公布的項目和價格停止執行。
此外
雲南省醫療保障局、雲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結合「網際網路+」護理試點工作
決定新增「上門服務費」項目
「上門服務費」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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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完善上門提供醫療服務收費政策,新增「上門服務費」項目。應患者或家屬要求,具備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派出具有相應資質的醫護人員,上門為患者提供醫療、護理服務,採取「醫療服務項目收費+上門服務費」的方式向患者收費。上門為居家患者提供的具體醫療服務、藥品和醫用耗材,適用本醫療機構執行的醫藥價格政策。上門服務費由醫療機構綜合考慮交通成本、人力資源消耗等因素自主制定,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支付範圍,醫保統籌基金不支付。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8日起執行。
來源/「雲南省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編輯/馬賢敏
責編/李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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