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有村民申请公开拆迁补偿情况被拒 法院:应部分公开

2024-06-13     新快报

村里要进行改造拆迁,有村民申请公开拆迁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总额、每户的发放情况及结余情况等,但被答复告知申请内容涉及个人隐私,不属于村务公开的范围。村民不服告上法院。近日,该案历经终审, 确认被诉答复意见书违法

法官提醒:准确界定改造中村务公开范围

经办法官指出, 城中村改造中村务公开内容应作区分界定,涉及项目签约整体情况、应发、实发补偿总额信息,属于集体利益范畴,应纳入村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村民个人获得的补偿金额涉及个人隐私,且不会对其他人造成影响,不属于村务公开的内容。

城中村改造,涉及村民重大权益,应统筹兼顾村民知情权和个人隐私保护,既要保障村民个体利益,又要从有利于保护村民集体利益的角度,准确界定改造中村务公开范围,通过村务阳光公开,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

法官提醒,本案对村民申请的村务公开事项作集体利益与个人权益区分,将项目签约整体情况、应发放的补偿总额、实际发放的补偿总额等信息认定为涉及村民集体利益,应当予以公开,将村民个人获得的具体补偿金额认定为个人财产隐私,不属于村务公开范畴,避免村务信息公开不当引发新的矛盾,不利于改造项目整体推进,并最终影响村民集体利益。

来源:“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号、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编辑:赵静明

校对:冯卓盈

文章来源: https://images.twgreatdaily.com/zh-hans/8fb76f4f00d0e8b8e91cf89f737f68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