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巨野縣法院6月25日發布:
國家法律明文禁止種植罌粟,而在生活中,由於法律意識淡薄,有的群眾在自家院子裡、田地里種植罌粟當「調味品」、當「蔬菜」、當「藥用」,殊不知自己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犯罪。
案情回顧
2022年10月份,被告人張某某在巨野縣獨山鎮自家院子豬圈內種植罌粟,罌粟開花結果後,張某某未對罌粟進行剷除。
2023年3月15日,民警在巡邏時發現該片罌粟,經現場清點出的罌粟共計1690株。經鑑定,張某某在菜園種植的植物確為罌粟。張某某聲稱,其種植罌粟是「當菜吃」。
法院審理
被告人張某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1690株,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鑒於其存在自首及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法院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來源:菏澤巨野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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