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自今天起施行,為解決公司法施行後新舊法律的銜接適用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適用公司法時間效力的司法解釋。
法律的時間效力,指法律何時生效、何時終止效力以及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有無溯及力。時間效力司法解釋有利於對新公司法施行前的糾紛能否適用新公司法提供法律適用規範。
在堅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的同時,為更好發揮公司法對經濟生活的規範引領作用,司法解釋根據公司法條文修訂情況,區分實質性修改、新增規定和具體細化規定等不同情況,列舉了溯及適用的具體條文。全文共計八條,主要內容包括:
公司法時間效力的一般規定及有利溯及規則
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有利溯及規則
合同履行的有利溯及規則
新增規定的空白溯及規則
細化規定的溯及適用規則
清算責任的法律適用
既判力優於溯及力規則
生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