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老偵察員談:山東慣匪「燕子李三」的偵查全過程

2023-06-28     歷史述

原標題:公安老偵察員談:山東慣匪「燕子李三」的偵查全過程

良好的治安環境是老百姓安居樂業的根本,我國政府歷來不惜一切力量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只為讓人民群眾生活的安心舒適。

在解放初期,國家剛剛從戰爭中走出來,百業待興,要加快社會主義建設,但同時一些舊社會遺留的問題也亟待解決,社會上一些土匪強盜還在繼續為非作歹,殘害百姓,新生的國家政府對他們採取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絕不姑息。

事情往往窺一斑而見全貌,今天,我們可以從一位公安老偵察員講訴的:山東慣匪「燕子李三」偵查全過程中,可以體會到國家想要給我們創造美好生活的決心和力度。

公安細說 作惡根源

這位老公安偵察員同志是徐志剛先生,他在1948年濟南解放入城接管時是當時的軍管會公安部督查室的偵察員,後來在公安戰線上工作了近10年,曾參與過對燕子李三的偵審工作的。

因為社會上後來對燕子李三這個案子反向很大,然後一傳十十傳百,把事情傳得大大偏離真相,所以他根據親身經歷寫了回憶文章,最大程度的還原了抓捕慣匪「燕子李三」的事實真相。

這個燕子李三是山東禹城縣(今禹城市)七區離火車站不遠的李家莊人,原名李聖武,因他排行老三,俗稱「李三」,早年間李三投奔東北的土匪匪幫,三四十年代時在哈爾濱等地闖蕩、以盜匪為業,一貫殺人搶劫,作案累累。

而且這個李聖武詭計多端,知道河北省在清末民初至軍閥統治時期是個有名的義盜叫李鴻,人稱「燕子李三」,武功高強,一貫劫富濟貧,懲治貪官,為老百姓所愛戴。

所以他假冒義盜「老燕子李三」之名、也自稱「燕子李三」,吹噓自己也能「飛檐走壁」 ,號稱「飛賊」,以擴大影響,混跡江湖,為非作歹。

1943年時李三回到山東後,在日偽和國民黨統治時期,曾搶劫過濟南大公委託商行、洪順洋服店、美最時鐘表行、華成綢緞莊等的巨額財產,雖然也被捕過,但由於當時國民黨警察局作風腐敗收受賄賂,幾抓幾放,致使李三更加橫行無忌。

1948年初,國民黨「山東省會警察總局」刑警隊,為掩飾其受賄醜行,逮捕了李聖武后把他推給法院,授意李三花錢雇律師為自己進行「辯護」。

而法院與警局一樣受賄,就把本應該處死的李三改判為有期徒刑,關押期間還任其在監獄裡吃酒席、玩妓女胡作非為,簡直不堪入目。

後來留用的國民黨舊刑警人員透露,國民黨「第二綏靖區司令部」二處(軍統特務)當時放出風來說:「此人有武藝,日後對黨國有用」,企圖留下這個禍害,在城市解放之後,利用李三,破壞搗亂、危害社會。

1948年9月16日,濟南戰役炮聲一響,監獄看守人員自顧不暇,都忙於逃命,戰火紛亂之中,李三便和其他人犯一起混逃出了監獄。

果然,濟南解放後,李三變本加厲、繼續為非作惡。

1948年12月16日夜,搶劫了經二路緯四路慶豐金店,開槍殺死了經理吳江源之父吳本一;搶劫了估衣市街64號老鳳祥金店的金元寶24個,現金1500萬元(舊幣);而後又殺害了芙蓉街芙蓉巷5號商人紀波亭;還在院東大街開槍襲擊我公安幹部楚殿國。

此時,李聖武早已列為我公安機關重點搜捕的對象。

一次兩次,僥倖逃脫

那時,由於刑警隊員中留用的國民黨舊警察比較多,偵察力量卻很薄弱,而慣匪李三案社會影響較大,所以,市公安局所屬各部門及分局派出所都積極配合此案的偵破工作。

1948年冬,徐志剛在隱蔽戰線上的對敵鬥爭部門督察室工作,當時的任務是配合對反動黨團軍警憲特人員的登記工作,深挖潛藏的敵特分子,1949年1月6日上午,有群眾反映:看見慣匪李三正在舜井街一家木匠鋪時,便身穿便衣,試探性地前去查看。

工作組所在的寬厚所街離舜井街距離很近,那家木匠鋪在路東,鋪面是兩間門臉兒,徐志剛到那時,板門半開、門頭上有個徒工正在吊墨畫線鋸木料,進門搭話一問,徒工說掌柜的在後院正陪客人,於是他直奔後院去了。

在後院正房徐志剛只見方桌旁坐著兩個人,正在喝酒談心,胖胖的滿臉的紅斑木匠鋪掌柜坐在下首,上首坐的人正是慣匪李三,三十上下的年紀,禿頭頂,扁方臉、黃麵皮、高鼻樑大嘴巴,橫堅兩條掃帚眉、凶虎虎的瞪著圓鼓鼓的眼睛。

見陌生人進去掌柜習慣地站起身來,隨口含糊地打著招呼,李三愣怔了一下,卻穩坐未動,

徐志剛立即開門見山地直衝李三道:「我是區政府工作組的,有事要找你談談!」

同時他右手一直抄在褲兜里,牢牢地抓緊手槍,食指搭扣在板機上並已斜挑槍口,對準李三的腹部,李三若動武,他就馬上開槍,

誰知李三陡地站起,不顧被手臂猛一抽碰倒的桌上的酒杯,咧了咧嘴,似笑非笑地說:「請裡邊坐,我就是個買賣人,有什麼事就在這兒談吧。」

徐志剛嚴肅地說:「李聖武,你乾的什麼事你自己知道,我們也知道,這兒談不方便,還是跟我到工作組去一趟。」

被直呼其名的李三驚愕地眨了眨眼,連忙擺出一副乞求的姿態說:「我也沒幹什麼壞事呀,就請你高抬貴手行個方便吧,你也不過是為公家的辦差事,何必太認真呢?咱們交個朋友,一回生,二回熟,給我留條路走唄,你想要什麼,我給你什麼。」

一邊說著,一邊從口袋裡抓出一把鈔票,死皮賴臉往徐志剛手裡塞,說:「先拿著用,回頭我再奉送。」

徐志剛左手一揚,厭惡地把鈔票甩在桌上,不容置疑地說:「跟我走!少鑼唆!」

李三此刻估不透在外邊還有多少人在等著他,他怕一動武,沒了命,便無可奈何地翻了翻眼珠,問道:「既然非去不可,那咱就走吧。」

徐志剛命令李三走在前,自己在後面跟著押送,想著只要順利把他弄進工作組的大門,就好辦了。

但事與願違,剛走到木匠鋪前櫃大門口,忽見李三的身子驟然一蹲一縮,一個骨碌便從石頭台階上往街面滾去。

徐志剛以為這傢伙不小心從台階上滑倒了,剛想彎腰伸左手去拉他一把,卻見李三緊貼地面打著旋兒往南滾動,他連忙跳下石頭台階,抽出手槍沖李三勾動板機。

但李三趁著就地打滾的時機,拔出了棉襖腋窩下暗藏的手槍,「啪!」的一聲,對方的槍彈尖嘯著擦著徐志剛的頭頂飛過。

舜井街路西里有一口大水井,正是早上挑水人多的時候,雙方槍響後,沿街群眾紛紛亂跑,挑水的人,奔跑中互相碰撞,水灑了一地,在混亂中,匪徒李三鑽入人群從徐志剛的眼皮底下逃掉了。

雖然李三僥倖逃脫,但公安局對他的抓捕工作一刻都沒有停息,在慶豐金店老經理吳本一被殺害的現場,櫃檯玻璃板上留有匪徒歪七扭八的筆跡:「正大光明,劉吉 作」,公安人員分析下來,很可能匪徒是認識這個叫「劉吉」的人。

經過盤查,公安六分局正好扣押著一個因敲詐及使用假鈔的人,叫劉吉,分局長陳昌奉、偵保股長謝盛華立即對劉吉進行突擊審訊,查清劉吉曾是蔣軍軍官,過去與李三因為女人有讎隙,到現在還有錢財糾紛,而且國民黨時倆人一起坐過牢,劉吉還認識一些與李三有關的人。

公安部門經過研究,考慮到劉吉罪惡不大,又與李三有矛盾,便對劉吉進行教育,讓他戴罪立功,廣泛聯絡舊交、協助公安機關,查訪李三的下落。

功夫不負有心人,不久,便了解到李三曾在東關、南關、經七路緯九路等多處露面,於是,公安刑偵幹警針對以上地區,劃分3個小組,化裝成各種各樣的人物,由「關係人」引導在各街道梭巡、守候。

1949年1月15日,南關組發現李三進人南門裡元順油糧店,經「關係人」人店確認後,刑警陳凱、高劍秋等將李三一舉擒獲。

但在押往市公安局的途中,李三利用迎面遇上的歡慶春節的鑼鼓秧歌隊,人群擁擠混亂之際,跳上了一坍塌房屋前的土堆,當時,刑警準備向匪徒舉槍射擊時,手槍恰有故障,未能及時打響,李三卻抽出藏在內衣的手槍開槍,街上頓時人群大亂,李三再次趁亂逃脫。

事不過三,終被擒獲

此後,李三更加小心,神出鬼沒,和公安幹警玩貓捉老鼠的遊戲,為了把這個禍害徹底消滅,幹警們密布點線關係,深入偵察,抓到一個與慣匪李三有交往的正聯繫賣槍的顧盛三,經審訊得知:因濟南追捕很緊,李三已逃往徐州。

顧盛三知道自己賣槍犯法有罪,所以態度較老實,經公安幹警說服教育,再加上害怕兇狠毒辣的李三對還不上錢的自己「不客氣」,表示願意打入內線「臥底」,協助破案。

1949年5月19日,刑偵人員做好周密安排,偕顧盛三到達徐州,顧盛三還是住糧食中街存放黑棗的信康貨棧,對經理馮四臣講明:「貨要出手還李先生的借款。」

6月14日,顧盛三報告,李三已經回來,在柜上留下信,說是去了泰安,19日再回徐州,但他沒見到李三本人。

等到19日,李三還是沒來,因擔心情況生變,刑偵人員火速返回濟南,對顧盛三家進行監視,第三天,顧盛三的妻子收到了李三從徐州寫來的信,信中抱怨顧盛三不守信用不等他,原來李三仍在徐州,刑偵人員立刻再次趕往徐州。

6月23日,顧盛三和內線人員在河邊見到李三乘船經過,兩人約定第二天讓顧盛三到李三的相好張紅蘭家(徐州鐵管巷78號)。

公安人員知道李三異常狡猾,他的行動與住址輕易不肯暴露,但他早上會睡懶覺到日上三竿,所以為了證實他說的住址的真假,就讓顧盛三早晨七八點鐘就前去,看見李三真的就住在那裡,為了防止李三起疑心,顧盛三將一部分錢款留下,說好其餘的款項明天再送來。

顧盛三如約前往,在屋裡面與李三應酬周旋,穩住他,在外面徐州市公安局也大力密切配合,布置大量的便衣封鎖,民警再以公開查戶口的方式進入院內。

為了使其不易警覺,故意按戶依次普遍查問,當查到李三住房時,內外一齊動手,由桂樹槐、曹金法等同志奮勇上前將慣匪李三一舉擒獲,並且當場搜出美造加拿大手槍1枝,子彈24發。

1949年6月27日,由刑偵幹警桂樹槐、曹金法等成功將逮捕歸案的慣匪李聖武押解回濟南關押起來。

徐玉剛當時是軍事法庭宣傳組組長,為了收集整理材料,參與了陪審,結案時,執筆寫了詳細的案件總結,他說自己親筆寫的原件,現仍存於濟南市公安局檔案科。

審訊中,慣匪李聖武面對紀律嚴明、不同流合污的公安幹警說:「自古以來殺人償命,我殺的人太多了,就是有十條命也償不過來,之前國民黨時候,花點錢還能買命,如今,這一套對你們共產黨也不管用,我知道,這回我是栽了,逃不了。」

所以李三對他在濟南搶劫殺人等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伏法認罪。

對這種多年來一貫殘害人民的匪徒,人民政府是堅決予以鎮壓的,毫不手軟。

1949年9月4日,濟南市公安局凌雲局長親筆寫出處決意見,呈請山東省人民政府簽批:「同意判處慣匪李聖武極刑」後,1949年10月27日晨6時半,將慣匪李聖武綁赴刑場執行槍決,作惡十二年罪行累累的慣匪李聖武終於被除去,人民群眾無不奔走相告,拍手稱快。

俗話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作惡多端的犯罪分子不用抱有幻想,你們最終是逃不開法律的制裁的。

參考文獻:

濟南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濟南文史集萃》2000年

文章來源: https://images.twgreatdaily.com/zh-sg/881633ec86b77cf9708cfc58323b309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