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關註解放軍在台海軍演的過程當中,在央廣網上,看到了這樣一則新聞。
先把新聞引述一下:央廣網北京5月25日消息,據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海警2304艦艇編隊,5月24日位台島以東海域,開展綜合執法演練,重點開展查證識別,警告驅離等科目訓練,檢驗聯合巡航,應急處置能力。
編隊指揮員一聲令下,艦艇編隊迅速調整航向,赴台島以東海域,高速機動依案開展演練行動。演練期間,海警艦艇採取雷達偵搜,抵近查證,喊話警告,水炮噴射等行動實施攔截,並通過執法員,搭乘艦載執法艇,跳幫登臨的方法,成功控制拿捕目標船隻。
在這次演習期間,海警編隊在烏丘嶼,東引島等,靠近大陸的台控島嶼周圍,實施綜合執法訓練。現在我們看到海警的編隊,綜合執法演練,已經搞到了台島以東海域了。從相關的圖片上可以看到,站在海警船上,已經能遙望到,台灣地區中央山脈了。
央廣網報的這個新聞,價值在於具體描述了綜合執法訓練,練了一些什麼科目。之前在烏丘嶼,東引島的訓練,也是被稱為,海上巡航和綜合執法演練。那麼這個綜合執法演練,到底演了些什麼東西呢?這個新聞給大家講得就很清楚了,包括:雷達偵搜,抵近查證,喊話警告,水炮噴射等行動實施攔截,通過執法員搭乘艦載執法艇,跳幫登臨的方式,成功控制拿捕目標船隻。
如果用相關的術語,把這一段的動作,概括起來就是偵搜查證,警告停航,登臨檢查,逮捕目標。用海上執法的最簡潔的術語講,就是登臨拿捕。這部分的信息反映了,我們這一次的軍演,軍警結合的部分,這樣的一些行動,向對方展示了我們海上執法的能力。
這樣的執法能力好乾什麼用呢?用處很大。比如:在靠近大陸沿海的台控島嶼,可以通過臨檢拿捕的方式,控制某些特殊的物資,不讓其進入島上。比如在不影響整個物資進出和航行的情況下,我單獨對待執行軍事運輸任務的船隻,進行登臨檢查。如果違規運輸軍用物資和人員,那麼我可以依法查扣逮捕。
這種執法方式,如果實施並持續延續一段時間,在這些台控島嶼上的駐軍,就無法維持了。在台東海面的綜合執法演練,如果變成實際執法意義就會更大。比如:可以直接針對向台灣地區輸送違禁物資,比如說武器裝備,彈藥等物資的船舶,進行登臨檢查。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給予查扣拿捕。
之前我們講過在軍演之前,我們看到的另一個動作,是我們對一系列的美國軍工企業,和相應人員實施制裁。如果未來,美國繼續向台灣地區,銷售輸送武器軍用物資,那麼必要的話,我們就可以採取這種海警執法的方式,在海上對相應的運輸工具,實施臨檢拿捕。
從目前海警綜合執法訓練的海域來看,訓練的內容應該就是針對這一類的行動。這樣一來距離具體採取措施,只有一步之遙了。那麼此次新聞當中提到的,海警2304編隊,是一個怎樣的構成呢?按照台灣地區方面的說法,3艘不明船隻,出現在花蓮港東部海域向北航行,後經確認為大陸海警船,分別是2303艦,2304艦,2305艦。
再搜一下,這三艘海警船的具體的情況,就會發現它們都是,3000噸級的大型執法船。其中2303艦,2304艦,艦長110.8米,排水量超過3400噸。2305更大一些,排水量為3980噸。這些大型執法船,搭配有一系列先進裝備,包括高壓水炮,聲波炮,還標配1門76毫米全自動艦炮。
從這樣的一個,編隊配置強度來看,2304編隊是有能力,完成在台島以東海域的,綜合執法任務的。當然在這種海域,執行綜合執法任務,必須有海軍的配合。換句話來說,外圍是海軍的艦艇編隊,具體採取執法行動的是海警船編隊。這樣的執法行動,是合乎國際法和國際慣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