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浩等二十一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红政任〔2023〕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 浩任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二级高级警长;
杨永生任红河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普传锋 任红河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 英任红河州民政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吴先洪任红河州统计局副局长;
李仙皝任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副处级);
杨金松任红河州司法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丁 恒 任红河州防治艾滋病局局长;
张程山免去红河州重点项目稽查特派办稽查特派员职务;
董 坤免去红河州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许建国 免去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马锦程免去红河州统计局副局长职务,任四级调研员;
段和平免去红河州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陈邓就 免去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李绍红免去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职务;
张 凌 免去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松波免去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四级调研员;
严 华免去红河州人民政府副处级督查专员职务,任四级调研员;
李 婷免去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杨 洪免去红河州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王 娜免去红河州防治艾滋病局局长职务。
红河州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来源/“云南红河发布”公众号
编辑/何莹
责编/霍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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