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务部网站上看到的,5月30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了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2024年第21号公告。公告的内容,是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公告显示,中国将对航空航天结构件及发动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等,实施出口管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具体解释说,管制主要针对的是航空航天、船舶领域的特定模具等装备及软件技术,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商务部网站上发了公告的全文,细看下来一大篇,专业技术性很强。我试着按照我的理解做一点解释。
实施出口管制的物项,主要包括四项内容。第一大类是关于航空航天结构件及发动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具体包括用于钛、铝及其合金操作成型、扩散连接的工具、模具、夹具等工艺装备。
第二大类主要针对燃气涡轮发动机、燃气轮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具体的包括制造燃气涡轮发动机、燃气轮机叶片、导向器等涡轮构型部件所需高温合金的定向晶及单晶铸造设备,专门设计用于制造燃气涡轮发动机、燃气轮机叶片、导向器、机匣等涡轮构型部件的精密铸造中间产品(包括陶瓷型芯、蜡模模组、型壳),以及专门设计用于制造上述中间产品的工具、模具、夹具等工艺装备。
还有专门设计用于燃气涡轮发动机、燃气轮机的高温合金、钛合金或金属间化合物等材料的盘片固态连接所需的工具、模具、夹具等工艺装备,以及用于研发、生产或使用上述物项而专门设计或改进的软件、技术及其载体(包括设计图纸、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仿真数据等)。
第三大类,航天服面窗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
第四大类,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相关物项。
很专业,理解起来也有点困难。简化地说,这次出口管制的,不是最终产品,而是生产产品或中间产物的相关的工具、设备、软件、技术。这些东西主要用于航空航天结构件和发动机制造以及航天服面窗,而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主要用于各种防弹装备。
过去航空航天、航空发动机等等这些东西,都是别人在限制,即都是别人对我们进行限制、封锁禁运。现在我们也开始,对这些东西进行出口管制了,这事有点意思。出口管制针对的是哪些对象,公告当中没有明确说。但注意我们实施的是出口管制,而不是禁止。既然出口管制,那就说向谁出口,不向谁出口,我们说了算。这事只要我们说了算,那就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