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運輸、存儲、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的通告

2024-01-15     湘陰資訊基地

原標題: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運輸、存儲、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的通告

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運輸、存儲、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的通告

漳平市廣大人民群眾:

春節將至,為確實維護好歲末年初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安全穩定,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嚴厲打擊非法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防範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漳平市城區限放區範圍內,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一經發現將依法予以沒收,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凡涉及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須立即停止非法活動,並主動到公安、應急等相關職能部門說明情況,協助調查,上交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公安、應急等相關職能部門將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造成火災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房屋、車輛、生產經營許可、場所出租給單位或個人從事非法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否則將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廣大人民群眾要增強安全意識、法治意識,自覺抵制非法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積極向公安、應急等部門舉報涉及非法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舉報線索一經查實,根據實際情況依規給予舉報人獎勵,公安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安全。對包庇、縱容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附:禁止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

1. 非法和假冒、偽劣、超標產品及包裝、標識不符合標準規定的煙花爆竹產品。 

2.拉炮、摔(砸)炮、擦炮、發令紙(打火紙)等擠壓、撞擊、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產品。  

3.無規則飛行軌跡的二響、三響、月旅行、地老鼠等危險品。  

4.禮花彈、小禮花、摩擦型、煙霧型以及單筒內徑大於30毫米、單發藥量大於25克、總藥量大於1200克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等禁止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發數大於60發的煙花以及包裝直徑大於60厘米的團型鞭炮及串炮。  

5.煙花爆竹產品規格、藥量、包裝等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藥量、等級、生產日期、燃放說明等標識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國家標準明確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質生產煙花爆竹產品。  

6.「地雷」「開天雷」「魚雷」「春雷」「魚炮」「彩雷王」和玩具手槍用「塑料圓盤擊發帽」等違禁煙花爆竹產品。  

7.組合煙花中扇形及含垂柳、S形等異型效果的產品。  

8.無中文說明的出口產品。 

9.公安、安全生產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品種。

舉報電話:110、7538502。

漳平市公安局

漳平市應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漳平市融媒體中心出品

編輯:劉慧蕊

審核:黃小紅

監製:游華東

如需轉載,請註明來源「漳平融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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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images.twgreatdaily.com/zh-cn/eb2567a90473f3d84f44e04ceac232f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