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以換代修反覆「薅商家羊毛」,法院:不應濫用消費者權益

2024-06-30     新京報

新京報訊(記者慕宏舉)一些商家為了提升顧客體驗,會在商品出現問題之後為消費者提供「以換代修」服務,然而,卻有消費者藉此「薅羊毛」。易某購買了一台吹風機,之後在3年間從商家處免費更換了5次,商家在易某再次提出更換請求後明確表示拒絕,卻被易某起訴至法院,主張商家欺詐要求賠償500元。近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了解到,法院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新京報記者獲悉,2020年11月,易某從涉案商家網店中花費129元購買吹風機一台,此後於2021年10月,2022年6月,2023年3月、4月、5月多次要求商家提供換貨服務。2023年5月15日,易某描述涉案吹風機「風嘴未打開裡面全是黑色的東西」,再次向商家申請售後,商家於18日安排快遞上門取件。5月19日,商家收貨檢查處理後告知易某商品已經清理乾淨,無質量問題並已經寄回。易某收貨後再次以未換新為由拒收,隨後快遞丟失,易某自行與快遞公司交涉獲得賠償129元。

原告易某認為,商家拒絕自己換貨要求的行為構成欺詐,將商家起訴到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商家賠償500元。

被告商家辯稱,涉案吹風機不符合換貨要求。被告按照售後政策提供售後服務,網店售後政策規定「自用戶簽收次日起十五日內,發生非人為損壞性能故障,經售後服務中心檢測確認後,為用戶辦理換貨業務,更換整套商品」,而原告易某通過惡意投訴等手段,從其處免費更換5次吹風機,惡意利用被告的售後服務獲取利益。被告已經多次破格為原告提供以換代修服務,本次拒絕換新不存在任何違約行為。同時,被告也未實施欺詐行為,主觀上無欺詐故意,不應承擔三倍賠償責任。

法官表示,民事欺詐行為是指在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過程中,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的行為。

原告於被告處購買商品,雙方之間存在信息網絡買賣合同關係。在案證據顯示,被告公示的涉案商品售後政策中對售後退換貨及保修相關規則已事先公布,原告數年間多次申請更換的行為也表明其理應知悉具體適用規則。現原告並未舉證證明其寄回的吹風機除風嘴部位有髒污外存在影響產品正常使用的功能性故障,因此被告清潔後將該吹風機寄回原告的處理方式既無不當,又未因此致使原告就涉案標的物達成買賣合同根本目的落空,其拒收快遞、未及時驗收並致使商品滅失的後果理應由其自行承擔。原告當庭認可,經其自行與物流公司交涉已獲賠貨款129元,並無其他損失。綜上所述,原告主張並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編輯 楊海 校對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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